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9-23 浏览量:682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情形,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和第五百零二条也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保护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以及合同生效和变更等情形。

  这些法律条文构成了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受损,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源于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可以是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2.当合同因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产生损失时,缔约过失责任便成为当事人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导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受损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