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

时间:2024-09-23 浏览量:681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其申请条件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以下发生的争议均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1)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对于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同样适用于劳动仲裁程序。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以及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4.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5.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劳动者也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面临上述劳动争议时,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申请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主要依据地域管辖、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以及级别管辖来确定。

  1.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劳动争议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工商注册、登记区域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1)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则可以选择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区域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2)在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区域所在地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在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面,劳动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一原则旨在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仲裁效率。

  3.在级别管辖方面,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管辖本区内的普通劳动争议,